2016年法硕宪法复习笔记:政权组织

2015-01-26 10:34:59| 【山东考研网】

2016年法律硕士宪法复习笔记之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哪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都要采取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治理社会。
 

政体是实现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归属以及基于国家权力的运用的需要而设置的相应国家机关,并在这些国家机关间进行权力配置的国家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国家权力的归属,特别是主权的归属问题是政体的核心。两者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政体侧重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侧重于机关。政体和国家性质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是决定的因素,它对形式起着制约作用。但政体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在一定条件下,必要的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要同决定它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如果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无法集中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确定并实施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策,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统治阶级的目的。所以.任何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的建设,以便使本阶级的统治目的通过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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