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重点知识点
2015-01-27 09:08:40| 【山东考研网】
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工作已经开始,考研组老师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刑法的重点知识点。希望大家有计划的复习。
1、徇私枉法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司法公正。
②客观表现:
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
客观表现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不必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
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
③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其他一般主体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lt)。
④本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犯罪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⑤本罪与伪证罪:1)侵犯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犯本罪,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2、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公共财物、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①犯罪客体: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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