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硕宪法重要知识点(二)

2015-01-28 09:29:42| 【山东考研网】

产所有权”,表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如各种财产租赁、承包等用益物权和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指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干涉、触犯、侵入。不受侵犯既包括不受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即便确实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个人的财产,也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给予补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宪法的这一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法基础,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与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适应,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有了私人财产权就开始有了继承。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
 

5.我国现行《宪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一条总的指导原则。
 

6.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总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首先,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和自由。因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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