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高频知识点

2015-01-29 09:50:13| 【山东考研网】

2015年考研已经过去,2016年考研随即被提上日程。针对同学们反应强烈的法律硕士。老师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往年的常考的刑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平原则
 

1、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之核心);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本着公平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公平原则
 

3、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4、司法公平合理。法无明文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处理民事纠纷
 

5、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公平原则大多设有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二、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2)行为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不仅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只有当一种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罚规范,符合刑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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