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必考知识点(二)

2015-01-30 09:43:20| 【山东考研网】

2016年考研复习已进入正轨,山东考研网紧跟考研要求,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考的复习笔记。下面是老师整理的关于法律硕士中刑法的重要知识点。
 

1.牵连犯的特征
 

(1) 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 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 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
 

(4)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触犯不同的罪名。
 

2.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成特征
 

(1) 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
 

(2)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称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独立存在。
 

(3) 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3.刑法上的不作为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除了具备危害行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举动。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作为等同于亲手实施的行为,作为除了包括犯罪人本人亲手实施的积极犯罪活动外,还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借助他人的过失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视同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2)从行为的性质上看,作为表现为实施刑法所禁止实施的行为,它违反的是刑法的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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