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必考知识点

2015-02-02 11:12:54| 【山东考研网】


 

4.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代理人出于错误未表明自己在为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这种错误无论是内容错误还是表示错误,都是不可撤销的。我国法律虽未规定,但出于对相对人的保护,这样做是合理的。另外,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66条,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等)、知道、应当知道、不知道等事项,原则上根据代理人决定;但对于意定代理,代理人受本人指示而实施法律行为的,本人知道、应当知道的事项,视为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我国虽无明确规定,但应当作相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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