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15-04-11 16:32:20| 【山东考研网】

一.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文的部分,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时候应当承担的结果。
 

2、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能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事实构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三.关于各个时期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在各类法制史教材中,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占有相当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权、契约、债等基本内容外,婚姻制度较为重要。经济法律规范,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内容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则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内容为重点。
 

四.关于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司法诉讼制度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等问题。各个时期的司法机关、特别是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相互关系以及发展演变,有代表性的控诉、审判、拷讯、判决、执行、复核、会审制度等,都应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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