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法硕(非法学)冲刺真题及答案

2014-12-17 09:30:25| 【山东考研网】

,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分)(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3)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2分)(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2分)

【点评】 法系是指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两大法系的概念及比较是法理学中一个重要内容,在法硕考试及司法考试中出现的频率都很高。希望考生认真复习,加以理解。

65.【答案】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分)(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分)(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分)

【点评】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细,但也是《宪法》法条原文。此处需注意的是,我国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

66.【答案】 (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2分)(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2分)(3)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2分)(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2分)

【点评】 清末修律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高频考点。此题考查了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考生还应掌握清末修律的具体内容及其主要特点。

四、分析题

67.【答案】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分)理由: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2分)

(2)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如下:大前提(《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市场价;(1分)小前提(本案事实):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属于价格争议;(1分)结论(判决):种子价格应当依据市场价确定。(1分)

(3)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分)理由: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3分。

答对一个理由的,得2分;答对两个理由的,得3分)

【点评】 关于法的效力原则,本书总结如下: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

①宪法至上原则。②法律高于法规原则。③法规高于规章原则。④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

包括:①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②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③新法优先于旧法。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

(3)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此题第二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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