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法硕(非法学)冲刺真题及答案

2014-12-17 09:30:25| 【山东考研网】

演绎推理的相关内容。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演绎推理是形式推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它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在历年考试中经常出现在选择题或主观题中,望考生加以重视。)

68.【答案】 (1)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2分)和人格尊严(2分)。(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职权行使等方面的规定。(1分)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分)

【点评】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监督权。而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几乎每年宪法都会在大题上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考生记忆并多做习题,做到此类型题不丢分。)

69.【答案】 (1)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2)材料二中的这种刑罚_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做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五、论述题

70.【答案】 (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分)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2分)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1分)法的实shi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分)(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看,首先应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在现实中得到落实。(2分)(3)应清醒地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2分)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2分)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2分)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1分)(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点评】本题考查法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不仅考查考生对法的局限性内容的理解能力,还考查考生将该理论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进行阐述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解答此题,应先将法的局限性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概念答出来,然后再进行相应分析论述(对于法的局限性这部分内容,今年已考论述题,预计明年不太可能再考,但是它还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希望考生也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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