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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新形势下新发展

2014-07-23 14:11:29| 【山东考研网】

1.2006年,MPA招生院校由47所扩大到83所,所在省、市、自治区由24个扩大到28个,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除81所部属和地方院校,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组织部将继续推荐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国MPA联考,由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

2.国家人事部【2004】60号文件指出,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认真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提供支持。文件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3.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全国总体录取人数为:2001级3506人,2002级4225人,2003级3828人,2004级5733人,2005级9183人。2006级录取人数将会有历史性突破。

4、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我国MPA教育自2001年以来试办成功,自2006年结束试办。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意味着我国MPA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专业学位,英文全称为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

2、.学制与学位授予:基本学制为学分制,修业年限2—4年。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强调学以致用。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3、课程设置:由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构成。核心课程9门: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治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定量分析方法、信息技术及应用。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和自身特色、优势,自行安排;各培养单位还开设具有现实性、前沿性和启发性的专题讲座课。总学分总共不少于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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