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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015-03-20 14:22:37| 【山东考研网】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完善、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
 

(一)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后,在本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以及我校今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一般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数。

(1)生源调剂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报考外单位考生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经考生本人同意,可以从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合格生源不足且校内无法满足调剂的,可以从报考外单位的合格生源中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同意,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复试。生源调剂中,优先考虑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第一志愿所报考学校是“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间的调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2)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复试前均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前考试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英语考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及格(60分为及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A.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出具;应届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鉴定中要对考生诚信做出评判),可从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D.全日制在校应届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学校或所在院系证明(为在校应届考生,可于2015年7月毕业)并加盖公章、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并附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打印)。

E.往届考生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打印)。

F.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可于2015年7月获得毕业证书的证明,并附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打印)。

G.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H.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考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到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2小时,满分为100分)和专业英语测试(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
包括专业课口试、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复试工作负责人1人,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毕);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D.心理健康情况;

E.人文素养;

F.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由校医院负责。

3.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处。

4.考生的学位类型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志愿、初试复试成绩、教育背景等情况综合确定。确定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同时必须符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

5.导师的确定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学科统筹安排。

6.复试过程由学科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送研究生处保存备查。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测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0分×100×45% +复试成绩/400分×100×55%。

3.其他考核内容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二)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英语考试成绩;(

3)体检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四)复试合格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

(五)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三)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五)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七)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八)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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