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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23 08:51:38| 【山东考研网】

一、学院简介

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6月和10月,先后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试点单位和体育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现面向全国招收统考及推荐免试资格研究生。

学院现有济南和日照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1.72万平方米;全院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6316万元;建有13个体育相关学科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量(纸质类)62.84万册,中外文期刊(纸质类)580种。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体育教育训练学“泰山学者”岗位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博士生导师6名、硕士生导师99名。学院现有1个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实验室,4个省级特色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教学团队。本科教育设20个专业,研究生教育设7个硕士专业和领域、2个联合培养博士专业。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名。

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成立于2006年,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组织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果。2009年,我院“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的研究”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014年,由我院研究生部吴耀宇教授主持的“体育学研究生整合共享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2008、2009、2011、2013、2014年山东省百篇优博、优硕论文评审中,我院硕士研究生韩炜、姜萍、郭伟严、贾婧媛、田诗彬5位同学的硕士论文获得山东省百篇优博、优硕论文荣誉称号。2011年山东体院研究生部被评为山东省思想政治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我院研究生篮球队获2010年和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篮球比赛第一名,2012年山东省篮球比赛第三名。

学院不断加强体育科研工作,先后承担国家社科项目2项、国家科技部项目1项、国家体育总局项目11项、省科技厅重特大科技攻关项目4项,厅局级课题百余项,运动训练器材专利多项;先后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软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2010年山东体育学院科研人员承担完成的山东省重特大专项《山东省备战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科技夺金工程及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目前学院拥有《山东体育学院学报》和《山东体育科技》两个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2008年和2012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山东体育科技》2012年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两个期刊在省新闻出版局的期刊评审中均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期刊”。

为了开拓研究生的视野,我院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德国的科隆体育大学、帕德博恩大学,美国的波尔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韩国的湖西大学、大德基因研究院以及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学院等签订了研究生交流协议,并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定期进行人员互访。

山东体育学院本着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教理念,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欢迎有志之士报考山东体育学院。

招生单位: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学校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 ; ; ; 邮编:250102

电话:0531-89655111 ; 89655107

邮箱:sdpeiyzb@163.com

二、报考须知

第一部分 ; 统考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后,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3)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15:00,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一/英语二

12月28日上午 专业基础综合

4、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参考书目见附表。

5、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见附表。

(2)对以同等学历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调剂 ;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型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布的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院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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