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刑法高频知识点

2015-01-29 09:50:13| 【山东考研网】

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这也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国刑罚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犯罪的这三个特征是密不可分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把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三个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
 

三、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这是由商品交换必然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决定的。
 

四、犯罪未遂分类
 

实行终了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按“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
 

2.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行为实施完毕,但因意志外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3.未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使其未能将其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
 

4.修正主观说(通说):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已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为标准。
 

5.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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