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笔记(二)

2015-02-05 10:15:23| 【山东考研网】

2016年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笔记(二):
 

1、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4、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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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7、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8、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9、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0、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1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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