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社科院推免及税务硕士统招办法
2014-07-26 13:27:38| 【山东考研网】
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上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体检: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在复试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及学费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推免生仅含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对符合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旬。
根据规定,我院录取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金额待定。
十、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如果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院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含实践学习。
十二、毕业和就业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在201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 81360976,(010)81360820
网 址:http://mt.gscass.cn
电子邮件:mtec@ca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综合办公室
邮 编:102488
诚挚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广大考生来电、来函垂询,我中心将竭诚为您解答!
附件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