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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2014-08-15 09:14:19| 【山东考研网】

经校院两级共同努力,我校2014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已顺利结束,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按照要求认真开展201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第一部分 硕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3〕1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基数与调节两部分。基数部分可参考学校下达的各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标数,上一年度学院研究生论文出现突出的质量问题的核减招生指标,设有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学院要将2015年学术型招生目标数作适当调减(不少于5%),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调节部分在复试阶段由学校根据2015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学校生源整体情况以及各学院科研经费、人才队伍、科研平台、效益指标、硕士点规模、生源情况、社会需求情况等分配。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量的基数部分,供考生报考时参考。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初试设一或两门业务课科目。

3.复试科目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设一或两门复试科目。

4.如有需要调整的自命题科目,由各学院提交申请,交研招办审核后统一编制科目代码。

5.为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质量和可比性,各学院应认真审视本单位原有自命题科目,实事求是进行调整,考试科目应尽量减少。

四、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若招收,请注明加试科目;(2)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均由学院决定。

五、参考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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